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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
电子显示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6年
发布日期:2012-09-05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递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记者发现,草案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立法规范。

  闪烁的屏幕,夺目的光线,大型户外电子广告屏曾是城市的标志。但最近几年,户外广告设施对市容影响越来越大。

  刚出炉的草案对户外广告设置原则、申请流程等作了相关规定。草案指出,户外广告设置应该取得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同时,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应该符合许可期限要求: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其他户外广告最长不超过3年。

  为避免因户外广告年久失修、掉落伤人的情况,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草案也提出了一些处罚措施,比如,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人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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